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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书

信息来源于:遂宁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11/9/22
审批部门 工商局
法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书;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是指该投资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由该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资格证明是指身份证复印件);
4、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领表→准备材料→受理→核准→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大英县工商局承诺受理后1个工作日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查询费20元。
联系方式 无
表格下载 无表格下载
备注 1、投资人只需按照本申请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即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3、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冠“中国”、“中华”、“国家”、“国际”字词的,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冠“四川”、“四川省”字词的,报四川省工商局核准;冠“遂宁”、“遂宁市”字词的,报遂宁市工商局核准。
5、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6、本申请书投资人可采用A4规格纸自行双面复印。
7、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修改签字和签名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8、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辩认的,我局的名称核准受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重新填写。
9、已核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除当场提交且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外,企业名称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1、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我局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我局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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